学院考试工作规程

时间:2021-01-04 09:50:24 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 阅读:

为了加强考试管理,客观、公正地检查教学质量,科学合理地评定学生的学业水平,形成优良的教学秩序,营造学风、考风端正的育人环境,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 41 号令)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考试是教学过程和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考核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是考查评定学生学习成绩、评价教学质量的基本形式。

第二条   科学的考试制度,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教风和学风。因此,必须加强考试管理,把好考试命题、考场纪律、阅卷评分关,实现考试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第二章  考试的组织领导

第三条   为了加强考试组织工作,学院成立考试工作领导组, 由主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同时担任学院主考),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系部主任以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领导组下设考务办公室,考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兼办公室主任。

在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教务处负责对考试的全过程进行全面管理,其主要工作是审定考试工作的日程安排,协助学院主考处理考试期间的突发事件;执行学院主考的决定,负责有关考试的日常工作;收集系部上报的考试违纪学生的有关材料,协助学生处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

第四条    各系部根据学院有关考试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考试工作,确定命题负责人,指定监考人员, 检查考试纪律执行情况,做好考试组织、试卷命题审查、试卷评阅、考试成绩登录、试卷分析、试卷保存、成绩公布及考试总结等各项工作。

第五条 学生处及各系部领导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在考试前召开三个会议。

(一)领导班子办公会。结合本单位情况研究落实考试科目及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安排。

(二)教师考务培训会。各教学单位在考前自行召开考务培训会。

(三)学生考前动员会。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本规程等有关文件精神,明确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把考风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通过考试纪律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端正考试态度,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消除考试作弊动机,树立公平竞争意识,在考试过程中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格。

第六条 学生考试资格的认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正常考试资格:

(一)学生缺课时间(包括病、事假和旷课时间)累计达到该课程学时数 1/3 者,将被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其成绩按零分记,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二)无故不完成平时作业累记达到该课程作业总量 1/3 者, 取消正常考核资格,其成绩按零分记;待补考之前补齐作业后,取得一次补考资格。

第三章  考核课程、考核模式的确定

第七条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及其他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均应进行考核。

第八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可采取日常考核、阶段

性考核和集中考核等多种形式。注重学习过程考核,着重考查学生的学习态度、课堂表现、作业完成和知识把握等情况。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开卷考试所命题目不能在教材上直接找到答案)、网上考试、口试或口试与笔试相结合、答辩、技能操作、设计展示等形式。某些实践性课程(如实验、实习、实训等)也可根据平时测验或期中与期末测验、课内外作业、实习或实验报告等综合评定学生成绩。主讲教师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目标、课程的特点和全面考核学生知识与能力的要求,选用适当的考核模式。

第九条 考核内容。

(一)日常考核。对学生的日常学习情况进行考核,一般包括:

1.学习态度。通过学生出勤,了解学生对课程学习的态度。

2.课堂表现。通过口头提问、适当启发或追问以及学生质疑、案例讨论、分组交流等方式,了解学生的思维方式、知识储备, 把握学生的学习质量。

3.作业。包括书面作业和实践性作业(含实验、实习、实训报告)。基本要求如下:

(1)课程作业应注重理论性与实践性、基础性与前沿性相结合,能够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问题意识;

(2)课程作业的形式与内容因课程类型不同而异,可以采用课前预习、课后习题、课程论文、文献综述、延伸阅读、课后实验、课外调查、课堂讨论(演示)等不同方式。

(二)阶段性考核。对课程的单元或章节学习进行考核,了解学生识记、理解和掌握课程阶段性内容的情况。

(三)集中考核。学期末采取一定形式对本门课程进行总结性集中考核。

(四)其它符合课程考核目标的考核环节。

第十条   考核模式中的各考核环节的分值比例根据课程性质而定,如理论性较强的专业课程,重视通过学生学习过程考核, 了解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平时成绩、阶段性考核、期末考核分值比例可做适当调整;对于实践性较强的实验、实习、实训课程以及选修课程的考核,应增加日常考核即平时成绩中各环节的分值比例;对于部分实践性极强的实验、实习、实训课程,可以根据考核目标,加大日常考核即平时成绩中各环节的分值比例,具体参照《学院成绩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第四章  考试命题

第十一条   考试命题要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核学生对课程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

学习和掌握情况,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应用能力。注意把握大纲,命题科学、合理准确;文字通顺,数据相符,表达准确,标点无误;数字符号清楚、规范,图表必须用计算机绘出;试卷规范,题型多样,题量适宜,难易适度;参考答案准确, 评分标准具体、明了、可操作性强。不得出现有政治性、科学性和知识性错误的试题。

第十二条   命题教师须具备如下条件:责任心强,严守秘密;

对本课程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熟悉本课程的教学大纲和学生学习情况。命题教师命题前必须认真填写《学院课程考试命题双向细目表一》(详见附件) 或《学院课程考试命题双向细目表二》(详见附件),经系部主管领导审定签字后方可正式命题编制试卷。

第十三条    闭卷考试课程要命制 A、B 两套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份量相当、试题重复率不超过 20%的试卷(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考试命题需符合课程标准要求所有的章节和不低于 85%的知识点。

第十四条    闭卷考试试卷命题题型结构及分值分布要合理, 题量充足(原则上不少于 30 道小题),试卷题量要保证绝大多数考生在 2/3 以上规定时间内完成答题;题型不少于 4 种,尽量多元化,要增加综合应用题型(如:分析题、应用设计题等),减少死记硬背的题型,命题教师也可根据课程的专业特点进行拟定题型,以下是试卷参考题型,如:填空题、判断题、辨析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计算题、案例分析题、编程题、翻译题、作文题、绘图题、证明题等。

命题过程中注重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测试。试题内容要做到既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又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分值分配合理,纯记忆性的单项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每小题分值不得大于2分,纯记忆性的多项选择题每小题分值不得大于3分,名词解释题2-4分/题,简答题4-6分/题,综合应用题(含论述题、计算题、案例分析题、综合分析题等)8-16分/题。题目赋分要便于统计,每个考题赋分以1分的整数倍为宜。

第十五条     闭卷笔试考试(考查)的课程,命题要求基本知

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方面的试题分数应占试卷总分数的60%左右,综合应用方面试题分数占30%左右,难度较大、引导学生创新思维方面的试题分数占10%左右。试卷满分100分,客观题总分值占30~40、主观题总分值占70~60。

开卷考试课程,如技能考试、网上考试、口试或口试与笔试相结合、答辩、技能操作、设计展示等考试形式的课程命题,须符合教学大纲和课程考核目标,内容形式不做具体要求。

技能课、上机课、体育课等可采用技能考核方式。

第十六条    为保证命题之效度,试题应由任课教师先试做,并由试做人记录试做时间;承担该课程教学任务的系部主任必须对各门课程的 A、B 两套试题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    凡使用同一教学大纲在不同系部或班级开设同一

门课程的考试,由承担该课程教学任务的系部组织统一命题。

第五章  试卷的印制、分装与保密

第十八条    凡我院课程考试试卷,均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印制。

第十九条    凡审核通过的成套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由教学秘书汇总后交教务处打印,样卷全部打印后,命题负责人如实填写《学院试卷送印审批单》(详见附件),系部主任审核签字。

第二十条   各系部教学秘书按要求在规定时间把考试样卷、《学院试卷送印审批单》和《学院试卷送印汇总表》(详见附件)报送教务处考务科,并核实课程名称、适用年级、专业、层次等基本信息,确定送交的考试试卷内容规范、准确无误,卷面字迹清晰、准确,避免出现错漏。在送交教务处之前,各系部对纸质版试卷安排专人负责保管,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的电子版报教务处存档。

第二十一条    学院从各系部审核后的 A、B 试卷中任选一套作为正考,另一套作为备用。选用的试卷交印刷厂印制。

第二十    各系部考务人员在考前规定时间地点,根据《学院试卷交接表》(详见附件)对印刷试卷验审、取回,在考前按考场人数分装,做好密封,注明考场、考试时间等信息。

第二十   试题是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机密。在命题、审

题、校对、印刷、保管和分卷等环节做好保密工作,命题教师不得在教室命题,也不能把未经使用的试卷带入教室;在计算机上命题的,应注意信息安全问题;接触试题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暗示或泄漏试题内容;命题人员、审查人员、试题印制和保管人员必须严守秘密。发生试题或考试答案泄密事件,学院将按重大教学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考试实施

第二十    课程考试时间由教务处负责统一计划,公共基础课及专业课的考试具体时间、考场由各系部负责安排,报送教务处审核。考试时间地点确定后,不得擅自更改,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应提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要均匀安排所有考试课程。

第二十    考场布置实行标准化考场,充分利用教室座位资源。考场内要保持整洁卫生,考场外要悬挂加强考风、考纪建设方面的标语口号,营造严肃的考试氛围。

第二十   每个考场要依据考场大小配备足额的监考人员,监考员原则由各系部教师、辅导员担任,必要时可从行政处室工作人员中选派。监考教师应认真学习和执行《学院监考教师工作职责与要求》(详见附件),对考场纪律负主要责任。

第二十    考生进入考场时,监考人员需检查考场整体情况,负责考场座位均匀布置,监督学生按号入座,严禁考生自由结合就坐。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考生守则》(详见附件), 违反考场纪律者,按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    考试期间,学院和各系部要安排考场巡视,派出专门巡视人员,检查各个考场的考试组织与纪律执行情况。巡视人员要按照《学院考试巡视员工作职责》(详见附件)要求,认真巡视检查。

二十九   考试课、考查课(理论考核)考试时间为 100 分钟,技能课、上机课、体育课等考试时间依课程要求而定。

第三十条      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在《学院考场记录单》(详见附件)上详细填写考试情况,并将考场记录单和考试全部资料交相应系部考务办公室,考务办公室装订密封好试卷,装订位置应在学生姓名下密封线装订(第一次装订),装订前须参照应考人数清点份数,连同考场记录单一并保存。

每场考试结束后,各系部考务人员应将考试违规学生情况报教务处考务科,同时送交违规学生所在考场《学院考场记录单》的复印件一份。

第七章  试卷评阅、成绩登录及试卷保存

第三十   阅卷前,各系部指定专人办理试卷领取交接手续,课程考试试卷的评阅工作实行流水作业,即每份试卷至少有三位教师分工评阅,特殊情况除外,如根据专业属性和试卷试题数量适当安排阅卷教师人数。各教研室负责整理所属课程试卷的《学院试卷评阅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并落实实施。试卷评阅应在教务处或系部指定的评阅室进行。未经系部主任批准,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带出评阅室。试卷评阅工作,原则上须在课程考试结束后的一周内完成。

第三十    每份试卷、每道题的评阅都必须按照试卷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执行。未经批准,评卷教师不得擅自更改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若评卷教师发现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有误,应立即向系部主任汇报,由系部主任召集命题教师和有关人员进行检查,确认有误后提出更改意见后方可按照更改后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评卷。同时,教学秘书将修改后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   评阅要求

(一)评阅符号、卷面分数要统一规范,填写位置要准确一致。

(二)试卷评阅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规范,易于辨认, 保持试卷卷面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评阅无关的字迹。

(三)评卷一律使用红色圆珠笔或红色颜料型墨水笔。核准、复查、修改分数一律使用蓝色(黑色)圆珠笔或蓝色(黑色)颜料型墨水笔。

(四)记分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只记得分,不记扣除的分数,卷面一律不得打负分。评卷时一律不准出现“√”或者“×”。对草稿纸上的解答或者不按规定处答题,一律不予评分。

(五)各类型题中每小题的得分,由评卷教师分别写在每道小题的题号正前方,在答题错误的地方正下方,画失分线(“_”) 做减分标记,然后将每道大题的总得分数填在题首的得分栏内, 同时将同样的分数填在卷首的“得分”栏内,并认真地在“评卷人”栏里签署姓名。

(六)评卷教师须在试卷各大题得分栏签名处与总分栏签名处签全名,签名与分数应规范清晰,易于辨认,不得使用个性化签名,字体大小不得超出登分栏。

(七)完全答错或未答的题目,除答题处记零分外,题首也要记零分。

(八)问答、分析、论述、计算等主观题要求记观点分(要素分)。观点分标记在观点所在之处,观点分之和为该题得分, 标记在题首。

(九)中、英文作文在试卷中均不打步骤分。但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应有具体评分要求。

(十)每题得分如实记载,不得四舍五入。

(十一)复核教师必须对每题的得分进行认真复核,无误后在“复核人”栏内签字。

(十二)书写或评分有差错需要改动分数时,在原分数上划1 个斜杠,在旁边写上更正后的分数并要求签全名以示负责,注意不能用涂改或“填粗”的方法修改分数。试卷总分需要改动时, 除改动人签字,还需系部主任签字。教师必须尽可能减少更改分数的次数。

(十三)若发现雷同和字迹前后不一致的试卷,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教务处处理。

(十四)阅卷结束后,系部主任组织随机抽查试卷进行复查,以保证试卷评阅质量。对抽样检查发现试卷评阅环节存在评分、核分、登分等错误者,责令进行修改,逾期不改者,追究其原因,并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或绩效考核进行处理。

第三十   成绩记载、录入与查询

(一)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好成绩登记表,由任课教师签字后生效。并提供四份成绩登记表即一份随试卷存档,一份由开课单位存档,一份由学生所属单位存档,一份交教务处存档。

(二)缓考、缺考、作弊者的成绩记载时,要注明“缓考”、“缺考”、“作弊”字样。

第三十   试卷装订及相关材料保存

(一)试卷评阅完后,各系部要组织人员规范装订试卷,装订时,每门课程试卷均应依照考号从小到大装订,每本试卷一般不超过 50 份。若一个班级的学生人数太多,试卷需要分两卷装订时,可在试卷封皮的试卷份数栏中填入试卷份数后,注明上卷或下卷。

(二)试卷装订时必须统一使用学院试卷封皮装订,装订位置在学生姓名的上端密封线(第二次装订)。装订顺序如下:

1.封皮

2.空白样卷

3.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8K)

4.学生试卷

(三)建立与试卷对应的课程考试资料,需统一装订后,放置在装订好的试卷封皮下面,内容顺序:

1.学生学业成绩登记表

2.考场记录单

3.试卷分析表

4.课程考试命题双向细目表

5.平时成绩支撑材料(教师手册)

(四)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要及时将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学院考场记录单》、《学院学生学业成绩登记表》、《学院试卷分析表》(详见附件)等一并交至相关单位。教学秘书接收时,要核对缺考、缓考、作弊学生名单, 并注意检查有关考试资料是否齐全,信息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另外,所有考试资料填写一律不准涂改。若不符合要求,应责其更换或拒绝接收。

第三十   装订好的试卷由课程承担系部负责保存,设有

专人负责。存放试卷的房间应注意通风,做到防晒、防潮。除特殊规定外,试卷保存期限为学生毕业后 10 年。存放期满,由系部统一处理。对具有保存价值的学生作品、产品以及可作为教学成果的其他资料,要登记造册,由各系部长期存放或展示。

第八章  课程缓考、免考与补考

第三十   课程缓考与免考

(一)学生因疾病、特殊事故而不能参加考试,必须考前提出申请,填写缓考审批表,并附证明等相关材料,一式两份,经系部主任审核,报教务处处长批准方可缓考。

(二)身体异常的学生,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据证明,可申请办理体育课的免考手续;退役士兵入学或复学的学生可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课程,学生本人申请,填写《学院学生免修(免考)课程申请表》(详见附件),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其课程成绩按 60 分记。

第三十   课程补考

(一)考试课程的补考,由各系部在新学期开学后第三教学周组织进行。

(二)课程成绩低于 60 分的考生由各系部通知参加补考。

(三)补考的评卷由承担该课程的系部组织进行,成绩登录按学生缓补考实际成绩记载。

第九章  附 则

三十九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条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学院课程考试命题双向细目表一

2.学院课程考试命题双向细目表二

3.学院试卷送印审批单(存根联)

4.学院试卷送印汇总表

5.学院试卷交接表

6.学院监考教师工作职责与要求

7.学院考生守则

8.学院考试巡视管理细则

9.学院考场记录单

10.学院试卷评阅情况统计表

11.学院学生学业成绩登记表

12.学院试卷分析表

13.学院学生免修(免考)课程申请

                          教务处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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